第七十六章 狂飙法律条文(第1页)
“呵呵,人心难测,谁能保证你们中间所有人都没有私心呢。”蔡云汐反唇相讥。
她严重怀疑自己最近惹了霉星,怎么走哪儿都会被泼脏水?
“你!”眼熟女人气的跳脚,扭头跟钱经理告状,“经理,肯定是她,咱们公司的人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,而且都是老员工了,绝对不会做出那种丢人的事!”
蔡云汐眯了眯眼,她说怎么总觉得这女人眼熟,原来是之前那个销售员。
“我记起来了,你是那个销售员对吧?你说是我偷了你们的珠宝,麻烦拿出证据,否则咱们法庭上见!”
蔡云汐懒得跟他们扯皮。
“吓唬谁呢,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开的啊。”销售员不屑,“钱经理,我建议对她进行搜身,那款项链价值五十万以上,根本不是她一个穷逼能买的起的。”
“当时她让我拿出来,看了两眼又不看了,肯定是那时候动的手脚!”
钱经理眼神在蔡云汐身上转了转。
其实严格说起来,那款项链的纪念意义远大于其本身价值。
所以售货员说的五十万并不假,如果加上“林大师”亲手制作这一项,远远不是五十万能拿下的。
最重要的是,宝达不能丢了这个脸。
展会才开了两天展品就丢了,别人会怎么看他们?
想到这里,钱经理下了决定。
“对不住了女士,我们要对你进行搜身,如果没有搜到,我们会道歉。”说着给两个距离蔡云汐最近的男人使了个眼色。
两人会意。
活动活动脖颈,慢慢靠近。
蔡云汐敏锐地察觉到了不妥,心中警铃大作。
她以为大庭广众之下应该是安全的,不想宝达竟然连脸都不要了,随随便便就想搜她身?
开什么玩笑!
“《宪法》三十九条明文规定,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”
“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,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,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发搜查公民的身体。”
“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、诽谤,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,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!”
“你们是要知法犯法吗?!宝达已经嚣张到大庭广众之下限制我这个公民的人身自由、践踏我的人格尊严吗?!”
“法律是为宝达开的吗?!”
蔡云汐脑袋转的飞快,瞬间一连串话秃噜出来。
能进入这个展馆的人大部分都小有资产,见识上自然也不凡,钱经理说要搜身时就有人看不过去了,又听蔡云汐秃噜出一大堆法律条文,立马站在了蔡云汐一边。
“报警吧。”有人提议。
“对对,报警,让警察来调查!”
“我们已经报警了,一切等警察来了再说。”
“就是,谁都没有权利侵犯别人的人身自由!”
逼近蔡云汐的两个大汉面面相觑,一时间前进也不是,后退也不是。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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